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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平稳顺利推进,郑州市委、市政府于2月25日下发紧急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和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9〕124号)规定,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未下达落实、职能未调整到位前,原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管的有关部门,要继续履行职责,继续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31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要求,在机构改革未完成前,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干部任免权限、经费供给渠道、资产管理形式等仍维持不变,待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再研究解决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问题。
三是严明人事纪律,在机构改革期间,凡涉及食品药品综合协调、餐饮服务环节等职能调整及人员划转的部门,人事关系冻结,严禁违规调入人员,严禁突击提拔干部。
四是严明财经纪律,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的支持力度,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严禁突击花钱,转移资产、私分财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做好思想工作,保持队伍稳定;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凡在机构改革期间,因失职、渎职及其他违纪行为,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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