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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销售全鹿大补丸药品的通知
豫食药监通〔2011〕268号
2011-09-29 15:41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近期,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鹿大补丸(国药准字Z21020213)屡次在我省大众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且情节严重。

该产品(广告中称三十九味全鹿大补丸)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肆意夸大药品疗效,利用专家、医疗机构、患者的名义对疗效做虚假证明,以促销、买赠等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防止以上虚假药品广告对我省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全鹿大补丸药品在我省区域内的销售。

各省辖市局要立即组织对该药品的监督检查,督促本辖区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同时应对相关药品进行抽验。还应加大对省局《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公布的其他屡次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监督检查情况请及时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药品流通  违法广告  暂停销售  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广播电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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