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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
豫食药监办〔2009〕176号
2009-08-28 11:18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2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等兴奋剂类药物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生产管理,根据国家对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再评价的结论,盐酸克仑特罗单方制剂生产企业库存盐酸克仑特罗原料生产完为止,不再增加新的原料购进数量。

二、对生产盐酸克仑特罗复方制剂的企业,每季度由市局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盐酸克仑特罗原料来源、数量、生产物料平衡、产销量相符和销售流向等情况,对可疑的销售去向要进行追踪检查。

三、严禁药品批发企业无资质违法经营盐酸克伦特罗。经依法批准有盐酸克伦特罗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必须规范购、销、存经营行为,并按照规定渠道销售。

四、严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盐酸克伦特罗。

五、对蛋白同化制剂批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长期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的企业不再予以定点。

六、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严防盐酸克伦特罗流入生猪养殖环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盐酸克伦特罗案件,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及时移送,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

整治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生产环节与省局安监处联系,经营环节与省局流通处联系。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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