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加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质量的监管,保证群众使用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安全有效,省局决定在近期开展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各省辖市局要对辖区内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以下七项内容:一是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隐形
眼镜及护理液行为;二是销售无注册证、过期、失效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行为;三是人员、资质情况;四是验配设备情况;五是经营场所面积、区域划分和标识情况;六是索证制度和进货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七是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四、检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要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包括持有和未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对无证经营的或有证但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的,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要通过此次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和经营假劣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的质量和规范经营意识,确保群众使用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安全有效。各省辖市局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于2010年8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局医疗器械处。
附件: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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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经营隐形眼镜
经营企业数量 |
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数量 |
取缔无证经营企业数量 |
罚款情况 |
没收货值情况 |
责令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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