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公告通知 | 政务公开 | 主要领导 | 监管信息 | 法规文件 | 省局文件 | 市民互动 | 数据查询 | 办事指南  
用户名:
密   码:
      
办 公 室
政策法规处
食品安全协调处
食品安全监察处
药品注册处
医疗器械处
药品安全监管处
药品流通监管处
人事教育处
财 务 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稽 查 局
打假电话:0371-63280315
纪检电话:0371-63280256
值班电话:0371-63280221
 您的位置:首页 > 机构职能 正文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6号
公开电话:0371-63280221
电子邮件:webmaster@hda.gov.cn
网         址:http://www.hda.gov.cn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  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  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  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核报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
        (二)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  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  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拟订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负责药品注册和保健品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负责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审批药品、保健品广告。
        (六)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七)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八)  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九)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十)  监督检查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
        (十一)  负责执业药师的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十二)  统一管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指导全省药品检测检验机构和医疗器械检测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 设 机 构
办 公 室 政策法规处 食品安全协调处 食品安全监察处 药品注册处
医疗器械处 安全监管处 药品流通监管处 人事教育处 财 务 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稽 查 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本站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豫ICP备05002849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华虹药品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