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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虞城县鑫兆祥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豫食药监通函[2010]164号
2010-08-11 10:34

虞城县鑫兆祥药业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75号)要求,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复认证,不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条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自动注销。根据你公司的申请及当地省辖市局意见,注销虞城县鑫兆祥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请在10日内将你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GSP认证证书》交回我局。

年八月十一


抄送: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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